爲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交運發〔2022〕36号)有關要求,統籌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制度銜接,規範輕型牽引挂車培訓業務,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瞭《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培訓基本業務條件(試行)》,現予以發布。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 30341)等标準修訂實施後,《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培訓基本業務條件(試行)》自行廢止。
交通運輸部
2022年3月31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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