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車要“打卡”計時啦 學員學時不達标不得參加考試

2021-04-10 駕培消息 38380次浏覽

近日,煙台全市駕培機構培訓會議召開,記者從會議上瞭(le)解到,從4月10日起,對新報(bào)名的學員實行考試前學時核查工作,達不到規定學時的學員不得參加考試。目前,全市駕駛培訓學時系統與考試系統聯網工作已經準備就緒,交通和公安部門已經完成對接,開展考試前對駕駛培訓學時進行核查。

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培訓服務科科長淩海東表示,目前,已經下發瞭(le)《煙台市交通運輸局煙台市公安局關於(yú)啓動駕駛培訓學時與考試系統對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将組織做好學時對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新報名受理的學員各科目學時數據傳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核查平台”中。督導本轄區駕培機構的合法的教練車安裝和使用計時培訓系統,禁止出現學員學時未滿就進行考試,對出現此類問題的駕培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據瞭(le)解,新規定施行後,将按照科目一12學時、科目二16學時、科目三24學時、科目四10學時的要求執行,對於(yú)達不到規定學時的學員不能參加考試。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所所長史雙言告訴記者,以往交警部門沒有在考試前對學員學時進行核查的要求,駕校根據實際情況爲學員報名考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學的不紮實、不牢固的情況,爲交通安全帶來瞭(le)源頭上的隐患。此次實施的新政主要目的就是,確(què)保每名學員在每個科目的學習時間達标,達不到規定學習時間的學員不能參加考試,以此確(què)保教學質量,提高駕駛員素質。

培訓計時數據與考試系統聯網對(duì)接後,公安交管部門在考試前對(duì)學員的培訓學時進行核查。“打個比方,學員就是運動(dòng)員,駕校就是教練員,駕管所就是裁判員,我們要各司其職,做好各自的工作,把新政策落實到位。”史雙言表示。

對於(yú)“老學員”的培訓考試工作,駕管所副所長劉延晟表示,對於(yú)2021年4月10日(不含4月10日)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受理並(bìng)建檔但尚未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相應科目考試的學員(簡稱存量學員),採取原有的培訓考試方式進行,各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培訓機構要認真核實存量學員信息,並(bìng)上報學員明細,確保對接前後學員平穩過渡。

據悉,下一步,相關部門将開展駕培領域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嚴打各類違法行爲,保護學員合法權益。要求各駕培機構要在注冊地、招生、培訓教學場所、互聯網等公示收費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标準、教練員、教學場地、訓練道路、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和内容及要求、投訴渠道等信息,使用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明確(què)學員和駕校的權利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費。嚴禁駕培機構在培訓過程中多次收費或以計時系統升級對接爲理由向已報(bào)名學員再次收費及拖延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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