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yú)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号)和《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公安廳關於(yú)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工作的通知》(魯交城市〔2020〕5号)法規和文件要求:“推動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考試系統閘機改造並(bìng)實行考試前學時核查,對考試前發現考生未按規定完成培訓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
2021年2月1日,我市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台與考試系統已完成聯網對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始實行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前學時核查,對考生學時達不到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機動車(chē)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學時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目前,科目一考試系統閘機正在進行閘機改造升級,拟於(yú)4月1日開始實行科目一考試前學時核查。
特此公告。
泰安交通運(yùn)輸(shū)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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